民间借贷胁迫写下的欠条无效
发布时间:2021-01-08 03:13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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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贷网讯 欠条借条的书写必须是本人自愿的,近日,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案进行了审理。 陈某于2000年7月20日到永丰县衡田镇赶集时,被该镇一农民尤某看见,尤某就对他讲:“老陈,你前年在罗陂街上借我800元,还不还我?”
被逼迫签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?陈某回答:“我早已还钱给你。”二人就此发生口角,尤某当即纠集几个当地人围攻陈某,强迫陈某出具一份连本带息1000元的欠据交给尤某。日前,尤某凭此欠据诉至法院。被告陈某承认该欠据是他所写,但提出他是在人身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所写,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
最终该案的审理结果如下,法院经审理认为,尤某以胁迫的手段迫使陈某出具欠条,陈某出具欠据的行为是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,属无效的民事行为,该行为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。据此,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,诉讼费由原告承担。